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规范教学管理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开展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网上评学、学生网上评教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学生评教时间:2020年12月7日- 13日(第十六周)
教师评学时间:2020年12月14日- 20日(第十七周)
二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教师网上评学
(1)评价主体:本学期授课所有教师(包括理论课、实践课)
(2)评价对象:任教班级
2.学生网上评教
(1)评价主体:全体在校学生
(2)评价对象:本学期授课所有教师(包括理论课、实践课)
三、评价要求
1.教学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每位师生须认真对待,本着对评价对象和自己负责的态度,认真、客观、公正地评价,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。不能相互干扰,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。
2.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评价,并确保新教务系统内任课教师设置的准确性,以免出现任课老师无评教数据或评教数据不匹配的情况,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。
3.每个学生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每门课程都应进行有效评价,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教,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。
四、评价方法
1.评学、评教方法详见《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师评学、学生评教实施办法》(院字[2020]91号),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-2。
2.各二级学院撰写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,于12月28日之前报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。
3.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,联系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林老师,联系电话0535-5660270(内线6270)。
附件: 1.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
2.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
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
2020年12月1日